引言8月7日,中国航空器材集团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航材能源”)与海尔中央空调签署战略合作协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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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2019-2020年度冬季供热工作会议召开
11月1日零时: 准时开闸达标供热
10月10日,兰州市召开2019-2020年度冬季供热工作会议,对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。会议要求,10月28日前,各供热企业要具备安全运行条件,务必于11月1日零时准时达标供热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业、歇业、弃管,不得擅自推迟、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。
据了解,2019-2020年度供暖期间,由原国电兰州热电公司作为热源,由兰州热力总公司负责的供热区域,将仍由目前搬迁至榆中金崖镇的榆中新电厂负责提供热源,输热方式采用长输供热干线。去年冬季,榆中新电厂承担了向兰州市区东城区大部分区域供暖的任务。据悉,新老电厂运行切换、热网碰接、管网清洗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,已经逐步解决。今冬,原二热城关供热区域将全面切换,由榆中新电厂提供热源供热。
今年,兰州市核准需采暖建设项目供热方案11项,审批新建、改建供热锅炉房7座。同时,通过 “煤改气”、“煤改电” 、“煤改油 ” 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等方式,持续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今年计划燃煤锅炉改造34家、61台、640蒸吨。近年来兰州市大力建设互联网 + 供热监管体系。目前已实现对全市180家供热站点供热运行关健信息的实时监测。
会议要求各供暖企业确保各供暖项目10月25日前投入使用,供热企业10月28日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,并务必于11月1日零时达标供热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停业、歇业、弃管,不得擅自推迟、终止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。
供暖期间开展供热“零点督查”、“访民问暖”、“专项检查”活动,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;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要组织各区(县)供热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,重点查处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,对供热质量差、用户投拆多的供热站进行约谈、曝光等,限期整改。对拒不整改的,要及时移交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依法查处。
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,10月25日前公布市、区(县)供热监督投诉电话、各供热单位值班投诉电话,及时处理用户投诉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群众投诉,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投诉电话,如遇电话故障,必须及时更换畅通的电话且迅速在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。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,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,集中受理供热投诉问题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,由各区(县)、街道、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热投拆的协调处理,除突发爆管外的各类投诉,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(兰州晨报/掌上兰州记者 张继培)
2019-2020年度集中供热收费公告
尊敬的热用户:
为进一步规范采暖费收费标准,维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,向区域内广大热用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供热服务,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、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根据《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》和《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供热收费服务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供暖时间
2019年11月1日—2020年3月31日
二、采暖费价格
(一)燃煤供热价格
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(兰价费发【2012】723号)规定,集中供热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为:
1、一类建筑(住宅)5.00元/月·平方米;
2、二类建筑(办公、教学、医院)为7.00元/月·平方米;
3、三类建筑(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)8.20元/月·平方米;
4、四类建筑(商业营业性用房、厂房)为9.20元/月·平方米。
(二)供热计量价格
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(兰价办发【2018】45号)规定,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为:
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.00元/月·平方米×30%×5个月=7.5元/平方米(注:30%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)。
分户计量采暖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
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(7.5元/平方米)×用户供热建筑面
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小区计量热价为:
1.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.43元/吉焦;
2.办公、教学、医院计量热价为66.41元/吉焦;
3.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.79元/吉焦;
4.商业营业性用房、厂房、礼堂计量热价为87.28元/吉焦。